追加的被执行人想要撤回该怎么办?
当追加的被执行人想要撤回时,这涉及到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变更,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追加被执行人”的含义。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原本只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进行执行,但在某些法定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让其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其他财产,此时就相当于追加了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如果追加的被执行人想要撤回追加,一般需要通过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来实现。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提出执行异议时,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常见的理由可能包括追加的程序不合法,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或者追加的事实依据不充分,例如错误认定了被 执行人与案件的关联等。例如,如果是因为被错误认定为公司的股东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提供公司章程、股东登记等证据,证明自己并非公司股东,从而请求撤回追加。
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听证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撤销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如果被执行人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总之,追加的被执行人想要撤回追加,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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