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离婚起诉书后要怎么撤诉?


当您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书之后,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决定不再继续离婚诉讼,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撤诉的相关事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诉的含义。撤诉就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您不想打这场官司了,主动要求停止诉讼程序。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虽然您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准许撤诉,决定权在法院。 接下来是撤诉的流程。一般情况下,您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在申请书中,要明确表达您撤回离婚起诉的意愿,并说明撤诉的原因。您可以自己撰写申请书,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提交申请的方式有多种。您可以亲自到法院立案庭提交撤诉申请,将申请书交给负责您案件的法官。如果您不方便亲自前往,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请书寄给法院,但要注意保留好邮寄凭证。 法院在收到您的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撤诉是否是您的真实意愿,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如果法院认为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离婚诉讼程序就会终结。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受理。所以,在决定撤诉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如果您在撤诉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也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总之,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您就可以顺利完成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