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索欠款律师函怎么写,借款和欠款有什么不同?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发个追索欠款的律师函。但我不知道这律师函该怎么写,而且我也不太清楚借款和欠款到底有啥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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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追讨
  • #借款欠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追索欠款律师函的写法以及借款和欠款的不同之处。 首先,我们来看看追索欠款律师函的写法。追索欠款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一般而言,它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首部,需要写明律师函的标题,如“关于[具体欠款事项]的律师函”,然后要注明函号,这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还要写明送达对象,也就是欠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 第二部分是正文,这是核心内容。要陈述基本事实,清晰地说明欠款的缘由、时间、金额等情况。比如,要明确是何时借款给对方,借款的金额是多少,是否有相关的借条或协议等。接着,表明律师的身份及委托关系,说明是受哪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来处理此事。之后,要提出要求,明确告知欠款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欠款,以及逾期不还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比如,可以提到将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届时欠款人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费用。 第三部分是尾部,要注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发函日期,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接下来,我们说说借款和欠款的不同。从定义上看,借款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而欠款是指因买卖、劳务、侵权等其他原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欠下的金钱债务。 从法律依据方面,借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欠款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更为多样,比如因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适用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欠款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规定。 从举证责任上,在借款关系中,出借人一般只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即可。而在欠款关系中,债权人需要证明产生欠款的基础法律关系,比如是因为买卖合同未付款,就需要提供买卖合同、交货凭证等证据。 从诉讼时效上,两者在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但起算点可能不同。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欠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要根据具体的基础法律关系来确定。总之,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准确区分借款和欠款,并规范书写律师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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