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时,律师联系方式具体应该怎么写呢?
我和配偶正面临离婚,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打算请律师协助争取抚养权。但不太清楚在写律师联系方式时具体有哪些要点和规范,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明确该怎么正确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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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的情况下,其实并不一定需要聘请律师,是否聘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决定。不过,委托律师能提供更专业的帮助,增加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 关于律师联系方式的书写,并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但通常需要包含一些关键信息。比如,要明确写出律师的姓名,这是最基本的标识,方便后续沟通和联系。还要写上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具体地址,这样能让当事人清楚知道律师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也是必不可少的,方便随时与律师取得联系。此外,有的律师还会提供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也可以一并写上。 而在子女抚养权争夺相关法律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实际书写律师联系方式时,建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与律师沟通和联系,更好地维护自己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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