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定金的收据该怎么写?
最近在处理一些交易事务,对方给了我定金。我以前没写过收定金的收据,也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写才能符合规范,保障双方权益。想了解一下这种收据在内容和格式上都有哪些要求,要包含什么信息,希望能得到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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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定金的收据撰写,要包含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 。 首先是标题,有两种常见写法。一种直接写“收据”二字;另一种写“今收到” 。这是为了让阅读者一眼就明白这份文书的性质。 接着是正文部分,这是收据的核心内容。要写清楚收到定金的相关信息,一般格式如下:交款人:明确支付定金的人是谁;收款人:表明收取定金的人;收款性质:写明是定金;收款原因:例如是因为双方就某一交易(如房屋买卖、货物订购等)达成初步意向而收取定金;收款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这能确定定金交付的时间点。同时,还可以注明所涉交易的一些具体情况,比如若涉及房屋买卖,可写明房屋位置等。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若有关于后续正式合同签署时间等约定,也应在正文中注明,例如“双方协商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签订正式合同,否则定金不退” 。 最后是落款,要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的,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字样;若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盖章或按指印。 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规范的定金收据能清晰地证明定金的交付事实,为后续可能涉及的交易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书写时一定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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