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丈夫抛弃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层面,当女方被丈夫抛弃而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的判决主要会围绕以下几个重要方面展开。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女方能证明丈夫抛弃自己的行为符合上述某些情形,比如丈夫长期离家不管女方生活,构成遗弃家庭成员,法院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女方是被抛弃的一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认定女方属于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让女方分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 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有抚养能力且一直对子女照顾较多,同时丈夫抛弃家庭的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法院很可能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并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最后,如果女方因丈夫的抛弃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