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把人打了被拘留五天,为什么不用赔钱?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把人打了,结果被拘留了五天。但我不明白,打人不是应该要赔钱给对方吗?可到现在也没人让我赔钱,我有点搞不懂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为啥不用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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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把人打伤后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的制裁。而民事赔偿则是基于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给予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强调的是对打人这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即便打人者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只要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等损失,就有义务进行民事赔偿。 至于您遇到的拘留后没被要求赔钱的情况,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受害人可能还在考虑是否主张赔偿,或者在等待治疗结束确定具体损失金额;也有可能受害人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放弃了赔偿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就没有赔偿责任,如果后续受害人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您赔偿,您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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