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追尾对方全责,还需要交强险吗?
我最近遭遇了追尾事故,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交强险还有没有作用。想知道交强险在这种事故场景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影响后续的赔偿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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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被追尾且对方全责的这种交通意外事件中,是不需要涉及到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的赔付问题的。 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其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在此次事故中,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具体的理赔事宜应当由对方(承责方)向其所属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你自身一方,即便没有投保交强险,也不会影响到承责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比如,你的车辆受损或者你本人有受伤情况,对方保险公司会根据规定进行赔偿。 不过,如果确实存在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那么仅会由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条例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但这种处罚并不影响到此次交通事故本身的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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