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小股东是否属于从犯?
我是一家矿企的小股东,最近公司被查出非法采矿。我在公司里没啥决策权,就是跟着大股东干,也没参与具体采矿操作。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自己在这事儿里算不算是从犯,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非法采矿中小股东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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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非法采矿案件中小股东是否属于从犯,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和从犯的规定以及具体案件事实来综合认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非法采矿犯罪中,如果小股东与其他主体存在共同故意实施非法采矿的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而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非法采矿案件中的小股东是否属于从犯,关键在于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如果小股东对非法采矿行为起到的是次要作用,比如虽然是股东,但并不参与实际的决策和运营管理,仅仅是按照大股东的要求出资,对于非法采矿的具体实施、安排等核心环节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力,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但如果小股东虽然所占股份小,却积极参与到非法采矿的策划、组织或者具体实施等重要环节中,对非法采矿行为起到了推动、促进的作用,那么就可能不被认定为从犯,而是作为主犯或者与其他参与者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不能简单地因为是小股东就认定为从犯,需要结合其在非法采矿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所起作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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