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搬迁房屋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移民搬迁房屋补偿标准会因地区、项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补偿费用类型及计算方式** 1. **房屋价值补偿**: - **城市国有土地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通常会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例如有些地方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等(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2.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针对特定项目的补偿标准** 对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情况: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 **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费用**: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 **附着建筑物补偿**: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三、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补偿**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根据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补偿。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再扶持20年,开始时间为2006年7月1日;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移民,扶持期限为20年,从完成搬迁开始计算日期。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复核评估、向相关部门反映等,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