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法院进行诈骗,达到多少金额会量刑?
我想了解下,如果有人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去诈骗,到底诈骗金额达到多少才会被判刑呢?我担心身边会遇到这种情况,想心里有个底,好知道怎么去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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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法院进行诈骗涉及到的罪名一般是诈骗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同诈骗金额对应的量刑情况。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当冒充法院诈骗的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具体以当地标准为准),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这种行为,除了涉及诈骗金额外,还可能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触犯招摇撞骗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不过,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诈骗行为,又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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