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不全是否能起诉离婚?
我想和对方离婚,但是结婚证、身份证之类的证件有些不全,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我很着急解决离婚问题,又担心证件问题会影响起诉,所以想问问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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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证件不全也是有可能起诉离婚的,不过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正常需要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起诉离婚时,通常需要提供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基本材料。 如果是身份证丢失了,当事人可以先去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正式身份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凭临时身份证就可以进行离婚诉讼。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要是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以此来代替结婚证用于起诉离婚。 所以,虽然证件不全在起诉离婚时会带来一些麻烦,但并不是完全不能起诉。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办证件或者开具相关证明等方式来解决证件不全的问题,从而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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