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广告制作费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我是个自然人,接了个广告制作的活儿,对方给了我一笔广告制作费。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税率是怎么算的,所以想问问自然人广告制作费个人所得税税率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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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自然人取得的广告制作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像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都包含在内,广告制作就属于其中的广告劳务范畴。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里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然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具体来说,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平时取得广告制作费等劳务报酬时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到了年度汇算时,再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进行多退少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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