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税季度起征点是多少钱?
我自己开了家小店,属于个体工商户。现在到了报税的时候,我不太清楚个体工商户个税季度起征点是多少。我想知道这个起征点的具体金额,好准确计算我该缴纳多少税,避免多交或者少交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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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并没有“起征点”的说法,与之较为相关的概念是费用减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一个季度按照15000元执行;从2019年1月1日起,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即5000元/月)。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年可以先减除60000元的费用,平均到每个季度就是15000元。不过,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起征点,起征点是指达到这个数额就对全部数额征税,而这里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先进行费用扣除。并且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其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等之后的余额,再按照对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例如,某个体工商户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20万元,成本、费用及损失共计15万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万 - 15万 - 6万=-1万,这种情况下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则要按照经营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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