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单位的个人交的养老保险,身故后会退吗?


在探讨没有单位的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在身故后是否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对于没有单位的个人而言,通常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首先来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参保人不幸身故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这是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一部分会进入统筹账户,一部分会进入个人账户。进入统筹账户的钱主要用于现收现付,保障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而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则完全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这部分钱在参保人身故后,会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其次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样,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也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无论何时身故,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规定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使得他们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不会因为身故而“打水漂”。 综上所述,无论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人身故后,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资金都是可以依法退还的。不过,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需要法定继承人携带参保人的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明、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就能确保继承人顺利拿到应得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