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准则,它贯穿于整个继承过程,确保了继承活动的公平与合理。下面详细介绍其主要体现。首先,在法定继承方面,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体现在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一般情况下,与被继承人存在紧密扶养关系的人会被列为法定继承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在平时生活中与被继承人相互照顾、相互扶养,在继承时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这体现了他们在履行了对被继承人扶养义务后,相应地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也是权利义务一致的体现。因为他们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重要的赡养责任,所以在继承时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其次,在遗产分配上,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更为明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因为他们在被继承人生前付出了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在分配遗产时给予适当的倾斜,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就要求继承人不能只想着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忽视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此外,在遗嘱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也有所体现。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并可以对继承人附加一定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这表明继承人在接受遗产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遗嘱所设定的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总之,继承中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是通过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它要求继承人在享受继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维护继承关系的公平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