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年再婚遗产继承权归谁?

我家老人再婚了,现在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我不太清楚这些遗产的继承权到底归谁,是再婚的配偶,还是我们这些亲生子女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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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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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老年再婚之后的遗产继承问题,其实和普通的继承情况遵循着相同的规则。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个概念。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老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继承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老人在生前立了遗嘱,明确说了自己的遗产给谁,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老年再婚的情况,再婚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的遗产会由再婚配偶、亲生子女以及老人还在世的父母(如果有的话)共同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在实际分配遗产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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