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被人无故侮辱辱骂,对方犯了侮辱罪,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最近在公共场合无故被人侮辱辱骂,心里特别难受。现在对方已构成侮辱罪,我想知道具体能不能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能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相关的法律流程又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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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被人无故侮辱辱骂,对方犯了侮辱罪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公然”是指在众多人在场或者能使众多人了解的情况下进行侮辱;“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手段恶劣、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比如,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他人进行长时间的辱骂,导致他人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等。
其次,关于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因侮辱行为给受害人造成名誉损害等后果的,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果因侮辱行为导致身体伤害能定残的,每增加一级一般是5000元(具体可能因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
最后,如果对方的侮辱行为构成侮辱罪,你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侮辱行为给你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如果对方的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你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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