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遇到有人好像想敲诈勒索我,对方以一些莫须有的事情威胁我给钱。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敲诈勒索是怎么规定的,司法解释里具体说明了哪些内容,这样我能判断对方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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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敲诈勒索,通俗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关于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规定了几种情形下,“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比如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等。 另外,解释还对敲诈勒索的未遂、既遂等情况进行了规定。如果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没有实际取得财物,但具有多次敲诈勒索等情形的,也构成犯罪。如果已经着手实行敲诈勒索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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