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非法经营罪烟草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两高关于非法经营罪烟草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及烟草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作出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理此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首先,关于非法经营罪。简单来说,非法经营罪就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一些不被允许的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烟草制品而言,它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就是指行为人在非法经营活动中销售或者购买烟草专卖品所涉及的金额。违法所得数额则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另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共犯的情形,如果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两高关于非法经营罪烟草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涉及烟草的非法经营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等内容,为司法机关准确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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