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周岁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家孩子十二周岁了,前几天跟人起了冲突,好像给对方造成了点伤害。我很担心,不知道十二周岁的孩子需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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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十二周岁的人在特定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首先说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十二周岁的孩子,如果实施了上述特定的严重犯罪行为,并且符合相应的条件,经过特定的程序,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即使是未成年人,在触及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安全的犯罪时,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再看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十二周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民事损害,比如损坏了别人的财物等,虽然孩子本身可能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他们的监护人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不过,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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