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唆犯是否必须是共同犯罪?

我不太清楚教唆犯和共同犯罪之间的关系。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是教唆犯,就一定属于共同犯罪呢?想了解下这两者之间的法律界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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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教唆犯并不一定必须是共同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教唆犯和共同犯罪的定义。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里强调了共同犯罪需要具备共同故意这一条件。 在通常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人会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乙接受了教唆并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甲和乙就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这是因为他们在主观上有共同实施盗窃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了犯罪行为。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教唆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被教唆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假设甲教唆12岁的丙去抢劫,由于12岁的丙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丙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也就不存在与甲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此时,甲单独构成抢劫罪,应按照他所教唆的犯罪来定罪处罚。 所以,教唆犯不一定必然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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