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司购买债权包是否合法?
我想了解下,现在有些催收公司会购买债权包来进行催收。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的话,有哪些法律依据判定它不合法呢?要是合法,又有什么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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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司购买债权包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债权包的概念。债权包其实就是金融机构、企业等把自己拥有的多个债权集合起来,当作一个整体进行打包转让。简单来说,就好比把一堆不同的“借条”捆在一起卖出去。 在我国,从法律层面来讲,债权转让是被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只要债权本身不存在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原则上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对于催收公司购买债权包而言,如果满足一定条件,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一是转让的债权是真实有效的,不是虚构的。比如银行把一些真实的逾期贷款债权转让给催收公司,这就属于真实有效的债权。二是债权转让的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要让债务人知道债权已经转让给了催收公司,不然债务人还是可以向原来的债权人履行义务。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限制和风险。比如有些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债权转让有特别的规定,像不良金融债权转让,可能会要求受让方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如果催收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就购买债权包,可能就会存在合法性问题。此外,如果债权包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那么转让行为也是无效的。所以,催收公司购买债权包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合法或者不合法,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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