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服务员是否属于开设赌场罪?
我朋友在赌场当服务员,现在被抓了,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要是算的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有没有什么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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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服务员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对于赌场服务员,如果其明知该场所是赌场,并且有为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的故意,所从事的工作又是与开设赌场相关的事务,比如担任赌场的收银员、普通服务员、保安等,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例如,服务员明知赌场的经营性质,还为参赌人员提供酒水、食物等服务,协助赌场正常运转,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共犯。 其次,关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如果赌场服务员被认定为从犯,通常会在上述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如果服务员确实不知道该场所是赌场,只是提供正常的工作,比如在一个看似普通的场所正常提供餐饮服务,后来才发现该场所暗地里是赌场,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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