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在法律上是否如此?
我一直觉得子女赡养父母是很自然的事,但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从法律层面看,子女赡养父母是不是必须的,有哪些具体要求和依据呢?要是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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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子女赡养父母确实是法定的义务,这与中国人普遍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观念相契合。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赡养指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这意味着子女不仅要保障父母的物质生活,还要关心他们的精神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了赡养义务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对赡养义务做了详细规定。该法第十四条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子女协商解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责任。若协商不成,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强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总之,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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