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中,坐牢了是不是就不用赔钱了?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不仅遭受了人身伤害,还面临财产损失。比如故意伤害案,受害者受伤住院花费不少。想知道犯罪者坐牢后,是不是就不用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了,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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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坐牢并不意味着就不用赔钱了。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它们不能相互抵消或替代。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例如,某人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这就是刑事责任的体现。 民事赔偿责任则是指侵权人因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目的是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因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侵权人都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如果被告人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这可能会成为加重其刑期的因素之一。即使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受害人也可以通过执行程序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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