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嫌疑人用卡里的钱消费是否构成犯罪?
我是一个帮信嫌疑人,之前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使用。后来我发现卡里有钱,就用里面的钱消费了。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我这种用卡里钱消费的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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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帮信嫌疑人用卡里的钱消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卡里的钱是犯罪所得,也就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资金,那么嫌疑人用这些钱消费很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嫌疑人是否明知卡里的钱是犯罪所得很关键。如果嫌疑人在消费时并不知情,不知道钱的来源是违法犯罪所得,那么可能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这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案件情况来认定,比如嫌疑人与提供银行卡对象的关系、交易的方式和频率、嫌疑人自身的认知能力等。 另外,如果嫌疑人消费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帮信罪的量刑产生影响。因为消费行为可能进一步体现了其对犯罪活动的参与程度和主观故意性。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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