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公司存续期间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我这边遇到个事儿,有一家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是之前它在存续期间和别的公司签过一些合同。现在不知道这些合同到底还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影响到后续的一些事务处理。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合同效力该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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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其存续期间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合同是在公司注销前依法订立的,且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公司作为合同主体是合法存在的,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其次,当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公司不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如果此时还以该注销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新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随之终止。 另外,若公司注销时有继任者或受让人,那么应由后者继承和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若没有适当的继任者或受让人,企业在先前合同中承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当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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