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公司注销后又成立新公司,新公司是否需要和老员工重新签合同?

我所在的公司之前注销了,现在又成立了新公司。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新公司和我们这些老员工要不要重新签合同。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不同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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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公司注销后又成立新公司的情况下,新公司是否需要和老员工重新签合同,关键在于劳动关系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动。 首先,从法律主体资格角度来看,企业完成正式解散并注销登记后,原有的法律主体资格失效。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规范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基础。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新公司承继了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老员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工资等待遇也没有实质性变化,那么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但如果劳动关系发生了实质性变动,比如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有重大变化,新公司应与老员工协商签订新合同,而老员工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例如,原公司注销后,新公司对业务进行了重大调整,老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与之前完全不同,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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