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变更名称能否申请补偿?
我们公司最近准备注销并变更名称,员工们都很担心自身权益,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补偿。具体想了解在怎样的情形下员工可以申请补偿,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变更名称,员工不能申请补偿。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名称变更本身不会自动触发人事变更,也不会影响原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单纯的公司名称变更,不构成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理由,员工通常无法直接因此获得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因名称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例如,公司以变更名称为由,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新合同中对员工的权益有不利变更,员工不同意签订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若因公司名称变更引发了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同时也可寻求工会或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以期通过各方努力达成和解协议,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中有相关规定。 另外,如果是公司注销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被注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