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变更法人名字,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最近变更了法人名字,员工心里有些没底,担心自身权益受影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向公司要求赔偿,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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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名字,员工不可以要求赔偿。 首先,要理解这里的“法人名字”,其实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公司名称。当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时,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自然人发生了变化;变更公司名称时,也只是公司的称谓改变了,公司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等本质内容并没有改变。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这些变更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仅仅是形式上的改变。比如,公司原本叫A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甲,后来公司名称变更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换成了乙,但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都没有变化,那么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员工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赔偿。 最后,公司裁员等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与单纯的法人名字变更有本质区别。公司裁员需遵循法定程序,比如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详细阐述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裁员计划;在充分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之后,将最终的裁员方案提交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而且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按照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法人名字变更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通常员工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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