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三个月未还款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了,最近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心里很忐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会不会有其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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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三个月未还款并不必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情形主要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院在相关案件中明确,不能仅因持卡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就直接认定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而认定犯罪。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持卡人因突发重大疾病、失业等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力还款,但有积极还款意愿,并与银行保持沟通协商,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而如果持卡人肆意挥霍透支款项,逃避银行催收,更换联系方式等,就可能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若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长期拖欠信用卡款项,也会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如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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