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缓刑执行完之后又犯了新罪。我现在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累犯,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因为是累犯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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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和缓刑。 累犯,通俗来讲,就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呢,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由此可见,缓刑和累犯的规定存在很大区别。缓刑执行完毕,意味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而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并不属于累犯。 不过,虽然不属于累犯,但再犯罪仍然会依据新罪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如果新罪情节严重,也会受到相应较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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