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地区开具发票是否可行?

我在A地区注册了公司,但是业务拓展到了B地区,现在有客户要求开发票。我不太清楚能不能直接从A地区给B地区的客户开发票,这种跨地区开发票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得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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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区开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跨地区开具发票是否可行,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发票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和税务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具发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于一些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特定行业或企业,可能允许跨地区开具发票。另外,如果企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如果违反规定跨地区开具发票,是会面临相应法律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企业在遇到需要跨地区开具发票的情况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税务规定,按规定办事,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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