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时唯一住房会不会被强制执行?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目前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债主现在催得紧,说要去法院告我,让法院强制执行我的房子来还钱。我就想问问,这唯一住房真的会被强制执行吗?我要是没地方住了可咋办啊。
展开


在欠债的情况下,唯一住房是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强制执行,它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即便这是欠债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不过法院在执行时也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权益。比如,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申请执行人需要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预留一定的租金。所以,欠债人的唯一住房不是绝对不能被执行,但也不是随意就会被执行,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