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钱只有一套房子会被执行卖房吗?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目前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居住。债主催得紧,还说要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执行我的房子来还钱。我很担心会失去唯一的住房,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真的会执行我的房子拿去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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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欠别人钱且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时,这套房子是有可能被执行拍卖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即使房子是你唯一的住所,但如果不满足“生活必需”这个条件,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比如,你的房子面积过大或者价值过高,远远超出了维持基本生活的需求,法院就可能认为这不属于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此外,当债主向法院申请执行你的房屋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债主能够按照规定为你和你的家属提供符合条件的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期限的租金,保障你和家人在一定时间内有地方居住,法院就更有可能执行这套房屋。 所以,名下仅有一套房子并不能完全避免被执行拍卖,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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