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只有一套房,会被执行吗?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最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说要申请法院执行我的房子。我特别担心会失去唯一的住房,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的这套房会不会真的被法院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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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就算名下只有一套房,也存在被执行的可能性。下面来详细说明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唯一住房”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公民名下仅拥有一套用于居住的房屋。不过,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必需住房,法院判断是否执行房屋,关键在于是否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需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即使是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执行:第一种情况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房,能够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需求,那这套唯一住房就可能被执行。第二种情况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会让法院支持对其唯一住房的执行。第三种情况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也就是说,在保障了被执行人一定时间居住权益的前提下,房屋可以被执行。 不过,如果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只有一套房是否会被执行,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涉及到债务纠纷,建议及时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履行债务,或者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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