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但是现在面临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说要执行我的房子来抵债。我特 别担心会失去唯一的住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唯一一套住房执行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执行我的房子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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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唯一一套住房是有可能被执行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执行”的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即使是唯一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例如,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的住房,那么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就不再是维持其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执行;若被执行人在执行依据生效后,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名下其他房屋,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法院依然可以执行其现有的唯一住房;若申请执行人按照规 定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租金,也满足执行条件。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在执行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权益。比如,会评估房屋面积是否明显超出生活必需等。总之,唯一一套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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