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唯一住宅房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宅房,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说要申请强制执行我的这套房子。我很担心会失去住所,想知道在法律上,唯一住宅房真的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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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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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唯一住宅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制执行”的概念。简单来说,强制执行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让债务人履行义务,比如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偿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便房子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宅,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例如,被执行人虽然只有一套房子,但他的子女名下有多余的住房可以保障他的居住需求,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对这套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再比如,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居住房屋或者预留租金,法院也会考虑支持强制执行。所以,唯一住宅房并不是绝对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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