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一套房产法院能执行吗?

我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现在涉及到一些债务纠纷,对方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担心法院会把我这唯一的房子执行走,想问问在法律上,就一套房产的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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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的情况,是有可能执行的,但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必需住房”。生活必需住房是指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是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其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说,被执行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可以供被执行人居住,那么被执行人的这套唯一住房就可能被执行。其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种情况下明显是被执行人故意造成只有唯一住房的假象来逃避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执行该房屋。其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人能保障被执行人一段时间的居住问题,法院也能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所以,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并不一定能避免被法院执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生活必需住房以及是否符合可以执行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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