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力偿还债务时唯一住房会被执行吗?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实在没能力偿还。名下就只有一套住房,债主说要让法院执行我的房子来抵债。我很担心会失去唯一的住处,想问问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唯一住房到底会不会被执行啊?
展开 view-more
  • #住房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其唯一住房是有可能被执行的,但并非绝对。 首先,我们要理解执行的概念。执行就是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这里的财产就可能包括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便住房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例如,若债务人的子女名下有房产能保障债务人居住,或者债务人在欠债后为了不还钱把其他房子转让了,又或者债权人愿意按照规定为债务人提供居住的地方或者扣除相应租金,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就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不过,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并且该住房确实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执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