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子会被执行吗?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但是现在面临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说要申请法院执行我的房子来偿债。我特别担心,这唯一的房子真的会被执行吗?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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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即便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是有可能被执行的。 我们先来了解下“执行”这个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债权人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等,而债务人又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哪怕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也可能会执行。不过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且这套房子确实是维持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执行时通常会比较谨慎。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会执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还是有可能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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