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能否被强制执行?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说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的这套房子。我很担心会失去唯一的住所,想知道在法律上,一套房子到底能不能被强制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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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套房子是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强制执行”这个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即便这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例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足够居住的房屋,而被执行人却以自己只有一套房为由拒绝履行债务,此时法院可以考虑强制执行该房屋。或者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躲避债务把其他房子转让了,只剩下这一套房,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居住房屋,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的租金,法院同样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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