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离婚后女方有财产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涉及到一套安置房。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后女方能不能分到安置房这一块的财产。想了解下,到底怎样的情况下女方能有份,怎样就没份呢?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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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财产,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安置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是对夫妻双方的安置,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两人户口都在被拆迁房屋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考虑了家庭人口等因素才给予安置房屋,这种情况下女方有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这种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安置房离婚分割时,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若安置房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后转化而来,并且拆迁安置过程中没有因女方因素(如女方户口迁入增加安置面积等)而发生改变,那该安置房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没有份额,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 最后,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安置房包含家庭其他成员的份额,那么在离婚时,要先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女方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来主张自己的份额。 相关概念: 析产:就是将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各个成员的份额划分清楚。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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