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离婚财产该如何安排?


如果夫妻俩离婚,财产安排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做生意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继承或者别人赠与但没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夫妻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像结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因为身体受伤得到的赔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财产安排方式上,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或口头约定(口头约定需双方认可),且约定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那就按法定方式处理,即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在婚姻里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 此外,如果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很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要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