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生了孩子该怎么离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生了孩子,现在过不下去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没结婚证的情况该怎么‘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又该怎么解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这些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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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明确,没有结婚证在法律层面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这里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种情况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这种事实婚姻关系想要分开,那就可以参照离婚的程序来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另一种情况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关系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没有结婚证生了孩子后分开,虽然不存在离婚的程序,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还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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