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我,登报离职证明可以证明免责吗?

我从公司离职了,但公司财务负责人还是登记的我的名字。我担心后续公司出现财务问题会牵连到我,所以登报发了离职证明,想知道这样能不能证明我不用承担责任,具体要怎么做才能真正免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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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登报离职证明通常不能完全证明免责。 在公司中,名义上的财务负责人即使未实际担任该职务,也需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潜在风险包括税务风险(如公司税务处理不当)、发票风险(如高层开票不规范)、合同风险(签约中涉及财务责任等)以及报销风险(对费用发票审查不严谨等)。 根据相关规定,当你决定离开岗位时,应前往税务部门进行财务负责人信息的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若企业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罚款。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因此,要真正免责,关键是要完成税务部门的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仅登报离职证明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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