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招商引资收取押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遇到有人以招商引资为由让我交押金,说之后项目成了就返还。但现在项目没消息,押金也不退。我怀疑对方是诈骗,想知道这种借招商引资收取押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算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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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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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借招商引资收取押金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借招商引资收取押金的情况中,要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虚构了招商项目、夸大项目前景等虚假事实,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押金,且在收取押金后没有将其用于正常的招商相关活动,或者直接携款潜逃,这就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行为人根本没有实际的招商能力,也没有任何真实的项目,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交付押金,这种行为就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然而,如果行为人确实是在进行真实的招商引资活动,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推进,押金无法及时返还,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项目停滞,行为人积极与对方沟通并努力解决问题,就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所以,借招商引资收取押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押金的去向等。如果怀疑自己遭遇了合同诈骗,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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