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通知书下达严重吗?
我收到了留置通知书,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也不清楚事情到底严不严重,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想知道收到留置通知书是不是就代表很严重的问题,之后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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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通知书下达通常意味着情况较为严重。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一般是监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 从法律概念上看,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限。该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留置的目的在于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干扰调查、毁灭证据等。一旦下达留置通知书,意味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被调查人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对于被留置人来说,留置期间其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但是,留置措施也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时间限制。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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