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三天离婚算无效婚姻吗?
我和对象领证才三天,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想离婚。但有人说领证时间短离婚,婚姻算无效。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领证三天就离婚,这种情况婚姻是不是算无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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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几个概念。有效婚姻就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结婚登记等相关程序,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等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只有存在以上这三种法定情形时,婚姻才会被认定为无效。而领证三天就离婚,这种情况并不在上述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范围内。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领证三天离婚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所以,仅仅因为领证三天就离婚,婚姻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需要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办理,比如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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